大法官站在哪裡:從投票估計理想點
把一位大法官放到一條「傾向」的軸上,這條軸從哪裡來?本文以憲法法庭 2022 年後官方逐項立場表為真投票,用 Samejima 分級反應模型的貝氏估計逐法官的違憲宣告傾向,再用置換檢定看它沿不沿提名總統排列。四個維度都測不到效果,而這個 null 帶檢定力、等價與規格曲線的紀律;逐法官可信區間普遍很寬、相鄰全部重疊,這屆在稀疏異議下多半彼此不可區分。另一層用 1949 年以來的意見書共同具名網絡、階層二項模型,測到同提名人中等而穩健的正效果。投票層測不到、協作層測得到,兩層各說各的。台灣既有實證研究沒有一篇用過官方逐項真投票——本文補上這個缺口,並對一篇問題意識高度重疊、迄今未取得全文的研究,在新穎性上保留。
本頁目次
高共識的憲法法院能不能從投票估出大法官的意識形態位置,是比較司法量化長年的難題。本研究以台灣憲法法庭 2022 年憲法訴訟法施行後的官方逐主文項立場表為資料,把每位大法官在每個主文項的反應編為相對多數的違憲宣告方向,以貝氏分級反應模型估計逐法官的違憲宣告傾向 ,再以置換檢定檢驗這條軸是否沿提名總統、任命批次、職業背景、留學背景結構化。四個維度都測不到效果(提名總統 )。這種「測不到差異、虛無假設推翻不了」的結果,統計上稱為 null;而這個 null 帶檢定力、等價與規格曲線的紀律:效果若存在,量級以同意率差計被關在約 內。逐法官的可信區間普遍很寬、相鄰全部重疊,顯示這屆在稀疏異議下多半彼此不可區分。另一層以 1949 年以來意見書的共同具名網絡、用帶法官隨機效果的階層二項模型估計,同提名人對共同具名有中等且穩健的正效果,換八種設定都排除零。投票層測不到、協作層測得到,兩層各說各的。台灣既有的憲法法庭實證研究沒有一篇用過官方逐項真投票;本研究補上這個缺口,並對一篇問題意識高度重疊、迄今未能取得全文的研究,在新穎性上保留宣稱。
1 導論
整屆十九位大法官,參與的爭議主文項數從蔡彩貞的三十七個到呂太郎的一百三十三個,差到近四倍;異議次數也懸殊,許宗力四次、黃昭元四十三次。把「多常不同意」直接當成積極或保守的量尺,分母最小的人容易落在名次表的兩端,而這多半是資訊量不足,不是立場真的極端。
比這更根本的問題是:「同意率」是描述量,數的是已發生的事,可是「站在哪裡」講的是一條軸上的位置。這條軸沒有被直接觀測到,統計上叫它潛在特質,我們手上只有一格一格的投票。要從投票估出位置,光靠更好的平均不夠,得有一個把位置寫進去的測量模型。
這個測量問題連著一個政治學問題。若大法官的位置沿「提名總統」這條線結成陣營,那是任命政治化的訊號。審議專業化與任命政治化常被擺成一組對比,但本研究能直接檢的只有後者,也就是位置有沒有沿提名人結構化;專業化沒有被操作成一個可測的量,因此測不到政治化並不等於證成專業化,只是把天平從政治化那頭挪開。本研究分兩層檢驗這個政治化訊號。投票層用官方逐項立場表量真投票,估計違憲宣告傾向並檢驗它的分組結構;協作層用意見書的共同具名量另一種行為,也就是誰願意跟誰署在一起,把一屆真投票給不了的跨屆變異補上。本研究的資料與方法在後續各節依序交代:第 2 節定位既有文獻,第 3 節說明兩層資料,第 4 節說明測量與推論模型,第 5 節報告結果,第 6、7 節討論與限度。
2 文獻回顧與定位
2.1 理想點測量與高共識庭的難題
從投票估計位置的模型,源頭在空間投票理論。Poole 與 Rosenthal 的 NOMINATE 用幾十年的美國國會點名投票估出議員的理想點,並以正確分類率與 APRE 判斷一維空間夠不夠用,也立下「排除壓倒性表決」的慣例,因為聯盟結構的資訊在有分歧的案子裡。司法場域的標竿把這條線接了過來。Clinton、Jackman 與 Rivers 把空間投票寫成項目反應模型,推論的對象從投票紀錄轉成位置與議案切點。Martin 與 Quinn 把理想點模型帶進美國最高法院、讓它隨時間移動,用的正是貝氏 MCMC 估計。
這套工具能不能移到共識高、異議稀的法院,是一個沒有保證的問題。Hanretty 在西班牙(2000–2009)與葡萄牙(1989–2009)憲法法院估理想點,兩國都回收到清楚的左右結構(西班牙命中率 89.2%、葡萄牙 84.4%)。方向看似與本研究相反,讀法卻要小心。Hanretty 之所以挑西葡,正因這兩院在西歐裡相對「政治」、異議夠多到估得動,而他明白警告:案件政治性低、異議稀疏的法院,可能沒有足夠的異議讓理想點估得出來。台灣憲法法庭共識更高、異議更稀,這使本研究的 null 有兩個相容解讀,一是結構真的弱,二是異議太稀、樣本太小,即使潛在結構存在也估不出。Hanretty 這條警告是本研究的 null 必須先擋下的對立假設,第 4.2、5.1 節的檢定力與可信區間分析就是為此而做。
2.2 台灣憲法法庭的實證前行研究
台灣憲法法庭的量化實證有一條清楚的脈絡,也有一個共同的資料限制。Garoupa、Grembi 與 Lin(2011)以 1988–2008 年 97 件政治性解釋、44 位大法官、1,357 筆個人票,用 logit 迴歸配「提名總統 × 親國民黨聲請人」交互項檢驗態度模型。結論是態度模型不成立,交互項幾乎全不顯著。但這個 null 有兩處硬傷:整個研究期間大法官投票都不公開,個人票靠已公開的個別意見反推、未署名者一律計為多數方,而填補誤差與撰寫意見書的傾向相關,屬系統性偏誤,不是隨機噪音;同時提名總統與時代、案件組成完全共線,作者自承變數相關卻仍對交互項作偏好解讀。這是一個低檢定力、且帶假陽性殘跡的 null。
Dalla Pellegrina、Garoupa 與 Lin(2012)以 1988–2009 年 101 件解釋、49 位大法官、1,415 筆投票,用靜態一維兩參數 IRT 估計理想點(MCMCpack),錨定兩位蔣提名法官於 與 。理想點與提名總統無相關,法院整體不極化。方法上有兩個更深的問題。其一,理想點的訊號幾乎全來自三分之一有署名不同意見的案件,其餘依建構即為一致決,模型實際量的是「願不願意寫署名意見」的傾向;馬提名者僅出現在四件解釋、模型直接不收斂。其二,把二十二年非重疊的法官當成單一大法庭估在同一條尺上,作者自承許多法官從未同案,跨屆比較在此資料下不可識別。這個 null 的檢定力接近零,作者卻寫成「absolutely clear evidence of no relationship」,措辭遠超證據能給的。
另外三篇放棄了個人層次,各自從不同角度描出同一張「高共識」的圖。陳英鈐(2020)以釋字第 313 至 739 號、427 件為據,用策略行為模型加案件層描述統計,論證三分之二超多數門檻加合議文化壓出高度妥協。此文強調「歧異日增」,指的是分別意見書的撰寫量,與本研究量的「逐項立場是否沿提名人結成聯盟」不是同一件事;個別意見產出高,與投票聯盟結構弱,可以並存。李韶曼(2010)以釋字第 1 至 677 號全部解釋,量解釋文的篇幅、段落與修辭,構念是溝通與書寫風格。此文明文把個別意見書排除在測量之外,與本研究鄰接而不重疊,它對「意見書文本到底在量什麼」的效度警示,正是本研究量化立場時要守的紀律。吳睿恩(2023)以許宗力法庭 2,623 件不受理決議研究選案決策,用存活分析與獨立性檢定。此文處理的是受理前的議程設定、且明言《大審法》時期司法院不公布個別票決、無法做個人層次分析,與本研究的受理後合議結構鄰接;它獨立發現的高共識圖像,可作本研究結論的旁證。
2.3 研究缺口與本研究定位
這六篇有一個共同的資料天花板:沒有一篇使用官方逐項記載的個別真投票。兩篇理想點研究被迫從署名意見反推個人票,其餘三篇完全放棄個人層次。2022 年憲法訴訟法施行後,官方逐主文項立場表逐項記載每位大法官的同意、不同意與分向票,這個資料本身就取代了「未署名即計多數」的重建法。本研究的第一個貢獻落在這裡:用真投票、非反推、非跨屆強壓,重新檢定同一個任命政治化假說,並把 null 配上檢定力、等價與規格曲線,讓「測不到」變成可量化的效果上界,而不是停在不顯著三個字。第二個貢獻是補上前行研究都未觸及的協作層——共同具名網絡——並把它與投票層分開估計;兩篇理想點研究「書寫行為不等於投票偏好」的自承,正是這個分層的正當性依據。
新穎性須保留一句。與本研究問題意識幾乎完全重疊的一篇是 Lee、Lin 與 Ho(2018),檢驗大法官學術背景是否影響撰寫個別意見;該文自 2018 年會議發表後查無正式發表版,其資料規模、方法與實質發現皆不可知。Lee、Lin 與 Ho(2018)為會議論文,複查後仍無公開全文。在無法取得全文之前,誠實的定位語言只能是「查無同題已發表研究」,而不是「首次」。
3 資料
投票層用 2022 年憲法訴訟法施行後的官方逐主文項立場表,涵蓋 60 件裁判、233 個表決項,其中爭議項 133 個、一致項 100 個,另含 45 筆分向票(同一主文項同時列部分同意與部分不同意)。這批立場表逐項記載每位大法官的態度,是真投票而非反推。協作層用 1949 年以來全部行憲後解釋與判決的共同具名紀錄,涵蓋一百多位出庭者、上千對曾共事者,跨屆連任者提供了一屆真投票給不了的識別。
投票的編碼要先解決一個方向問題。把投票記成「同意」或「不同意」,會安靜地丟掉一樣東西。對一件宣告違憲的判決投不同意,意思是「應該維持合憲」;對一件宣告合憲的判決投不同意,意思是「應該違憲」。方向相反的兩個立場,二元編碼記成同一個「不同意」,由二元投票估出的軸抓到的往往是異議的強弱,抓不到反對的方向。台灣的官方立場表逐項記載「部分同意」「部分不同意」及其範圍註,使方向可以還原。做法是先逐項查證每個主文項的宣告方向(違憲、合憲、部分違憲,或不受理、救濟諭知這類非合憲性宣告),再把每位大法官的反應改記為相對多數主文的偏離方向:
是完全同意主文; 是完全不同意、方向要比多數多宣告違憲; 是完全不同意、方向要少宣告違憲; 是偏某一側的分向票。這條尺有序、題內可比,潛在特質也有了實質定義:違憲宣告傾向,一端是司法積極、一端是司法自制。
4 方法
4.1 測量模型:從項目反應理論到分級反應模型
先看最簡單的二元情形。令第 位大法官的位置為 ,第 件案子有兩個參數:鑑別力 與難度 。他在該案投「同意」的機率寫成
這是雙參數項目反應模型(2PL)。 大,這題對位置敏感,立場稍有不同投票就分開; 接近零的題,人人投得差不多,對定位幾乎沒有貢獻。位置 要同時解釋一位大法官在每一題的行為,是一個跨案共用的量。逐案比例沒有這一層資訊。在政治學裡, 的名字是理想點(ideal point)。統計骨架就是上面那條曲線。
有序的違憲宣告方向要用對應的模型。 是有序類別,Samejima 的分級反應模型不直接寫「落在某一級」的機率,寫的是「達到某一級以上」的累積機率:
其中 是第 題各級之間逐級遞增的門檻,保證類別有序;落在恰好第 級的機率,是相鄰兩條累積曲線相減。Samejima 的分級反應模型是有序類別項目反應的正典。這個模型有一個二元 IRT 沒有的好處:軸的方向由類別順序固定。鑑別力 限為正之後, 大就對應「更常投向違憲側」,不必估完再由人指認哪一端是哪一端;二元理想點模型的正負號可以整體翻轉,得靠外部知識指定方向,有序尺度沒有這個問題。
估計要用貝氏。這屆只有十九位大法官,扣掉一致決與無變異的項後剩九十八個有分歧的主文項、一千三百多筆觀測,參數個數對觀測數的比例偏高;邊際最大概似的 EM 迭代跑了三千輪仍不收斂,十九位受試者要支持九十八題的邊際最大概似本來就過度參數化。Bafumi、Gelman、Park 與 Kaplan 指出小議院的理想點估計會分離、不穩,主張改用貝氏先驗正則化:給位置一個 的先驗,一方面定尺度,一方面約束資料稀薄處的估計。先驗在這裡是正則項,資料多時影響小,資料少時防止估計發散;代價是後驗會受先驗影響,區間寬度不能和大樣本的信賴區間直接比,換來的是把真正的不確定性顯示出來。估計用馬可夫鏈蒙地卡羅(MCMC),從後驗抽樣描出每個 的分布。Stan 用 Hamiltonian Monte Carlo 從後驗抽樣,適合這類帶潛在變數的階層模型。本例四條鏈、每條暖機一千、取樣兩千,最大 為 、最小有效樣本數三千多、零次發散轉移。rank-normalized 貼近 表示各鏈已抽自同一個分布。
選型上有兩件事該講明。這條有向尺度讓 與反應是單調關係( 越高越常投違憲側),所以合用的是單調的優勢模型;把偏好當單峰的展開模型(那適合「離理想點太遠、兩邊都反對」的原始同意資料)在這裡不對口。其一,單調有序模型不只 GRM 一種:GRM 屬「累積 logit」家族,另一支主流是「相鄰類別 logit」的部分計分模型(PCM)與其一般化(GPCM),後者參數更省、小樣本常更穩;本研究用 GRM、未與 GPCM/PCM 做擬合對照,這是一個未證成的選擇。其二,這個選擇的影響可能有限,因為這份資料的「分級」幾乎沒發生——98 個有分歧的主文項裡,92 個實際只觀測到兩個類別,五級只在 6 題成立,中間的分向票有 78% 出自單一案(113 年憲判字第 9 號)。大多數題退化成二元、兩家族在二元下等價;真正脆弱的其實在別處:「分向票偏違憲側」是否真落在同一條軸的中間,這個順序假設幾乎靠一個案子撐著。還有一層相依:同一件裁判的多個主文項並不獨立,違反 GRM 的題內局部獨立假設,本研究以裁判為塊的 bootstrap 讓區間吸收這層相依,概似本身則沒有建模它,更貼的做法是把「案」當 testlet 的多層 GRM。這幾點一併列入限度。
4.2 推論:假設檢定、置換與 null 的紀律
虛無假設()是「提名總統這個標籤與 無關」——同一位總統提名的大法官,在這條軸上不會比隨機配對更靠近彼此;對立假設是他們更靠近,那是任命政治化該有的方向。 讓任何依賴大樣本漸近分布的檢定都站不住,這裡用置換檢定:把提名總統的標籤在十九人之間反覆重排,每重排一次算一次組間差,堆成「 為真時組間差該長什麼樣」的分布,再看真實的組間差落在這個分布的哪裡。這是 Fisher 的隨機化檢定原理: 下標籤可交換,重排不改變資料的聯合分布,於是得到一個免分布假設的精確 值。Good 系統整理了置換檢定作為小樣本精確推論的用法。當真實組間差落在分布中段、 值不小, 就推翻不了;本文把這種「測不到差異、推翻不了 」的結果稱為 null。
用一個檢定之前,要不要先用另一個檢定查資料符不符合它的前提假設?古典做法裡有這種預檢(t 檢定前驗常態、變異數分析前驗等變異),但方法學上它被勸退:兩段式會讓最終檢定的 值變成「已通過預檢」的條件值、不是名目值,而且在 這種樣本上,預檢自己的檢定力低到幾乎驗不出偏離。更穩的路是一開始就用對假設穩健的方法。置換檢定正是如此——它不假設常態、不假設等變異、不靠大樣本近似,唯一倚賴的是 下的可交換性,而可交換性由「 為真時標籤本就可隨意重排」保證,不是一個要在資料上先驗的分布性質。真正會破壞可交換性的是混淆變數:若資歷、世代同時牽動分組與 ,標籤就不能自由重排。本研究對付它靠設計層的條件化(共同視窗只比同時在任者、逐案件層級比較、任命批次分離、以及 dyad 層的 MRQAP),而非一個資料預檢。
一個 null 要能發表,不能只是「跑一下沒顯著」。至少要回答三個追問:這個設計能測到多大的效果(檢定力)、效果能壓到多窄的範圍(等價檢定)、換一套口徑會不會翻案(規格曲線)。Cohen 的檢定力分析是把「測不到」和「不存在」分開的正典工具;置換檢定沒有解析的檢定力公式,本例以模擬估計。Berger 與 Hsu 的等價檢定用「90% 區間是否整段落在 內」正面宣告效果之小。Simonsohn、Simmons 與 Nelson 的規格曲線分析把多種合理口徑一起攤開、用聯合置換做推論,防止事後挑一個好看的口徑。這三道正是回應 Hanretty 那條警告的手段:把 null 讀成「無結構」之前,先證明這個設計本來能測到多大的效果。
4.3 協作層:階層 dyadic 模型
共同具名是「對」的屬性:每一對大法官有一個「每件共事案裡共同具名的比例」,同一位大法官出現在許多對裡,這些對並不獨立,忽略這種相依會讓標準誤失真。Krackhardt 的 MRQAP 用節點標籤置換處理 dyadic 資料的網絡自相關。但置換在這裡會退化:固定住「誰跟誰在哪些案子共事」之後,提名總統幾乎就是提名時點的函數,沒有可自由重排的餘地。推論因此改用帶法官隨機效果的階層二項模型,保留全部的對、用逐案測度直接估係數,每位大法官的隨機效果吸收「某些人整體較常共同具名」的節點層差異:
5 結果
5.1 投票層理想點與它的不確定性
左邊是古典的描述性尺度化,古典多維標度法(MDS),把「同意率距離」壓成一維座標。古典 MDS(Torgerson 雙中心化)把距離矩陣尺度化成低維座標,沒有題目參數、也不量化不確定性。它給每個人一個點,看起來乾淨、精準。右邊是同一批人、同樣順序的貝氏 GRM 估計,每個位置多了一條 90% 可信區間。
排序有面效度:最傾向違憲的尤伯祥()、蔡明誠、黃昭元,正是在 113 年憲判字第 9 號寫下「全部規定均違憲」的那批人, 與最粗的描述統計(違憲側淨異議率)相關 。這個高相關同時點出一件事:在點估計的排序上,正式模型幾乎就是淨異議率換了刻度,沒有撈到一個描述統計看不到的位置。模型真正多給的東西在右邊那條可信區間。它平均寬約 ,是改善後的數字:把方向資訊與分向票用起來、加上貝氏正則化,比只靠二元投票的理想點(平均寬 )壓掉了將近一半的不確定性。不過這個減半有多少來自方向資訊、有多少來自先驗收縮,本文沒有分離;第 4.1 節說過這份資料的分級幾乎沒發生,方向那一份可能有限。即使壓掉一半,區間相對於 的全距(約 )仍然偏寬,顏色也交錯不成塊。
把逐法官的不確定區間攤開,這種不可區分更清楚。二元 IRT 的十九位法官依點估計排序後,相鄰兩兩的區間全部重疊,十八組沒有一組例外;最窄的是全程在任、異議又少的陳忠五()與許宗力(),最寬的是薄資料的蔡明誠()與蔡彩貞(),有效資訊差到近四倍。這屆的大法官在正式測量模型裡多半彼此不可區分:模型排得出先後,分不出某個人和鄰座之間的位置差。這正是 Hanretty 警告的定性版本換成了本屆的數字。
一個看似有力的反例要先擋下。二元 IRT 的點估計裡,蔡明誠與吳陳鐶兩位馬英九提名的大法官被推到最極端,像是「提名人裂痕在正式模型下浮現」。但這兩位正是上一段裡區間最寬的那類,吳陳鐶的 90% 區間 幾乎觸零、蔡明誠的更寬到跨過零。所謂「極化」落在區間最不確定的那幾個估計上,只看點估計會得到這個印象,把區間放回去,印象就撐不住。
5.2 沿提名總統的 null,以及它的邊界
四個維度(提名總統、任命批次、職業背景、留學背景)的置換檢定全部不顯著。以 GRM 的 逐法官均值做組間比較,提名總統維度的均值差是 (馬英九提名者平均 、蔡英文提名者 ),雙尾 約 ,觀測到的組間差落在 下的分布的 90% 範圍之內。方向上馬英九提名者的 反而略高,和「蔡提名者較傾向宣告違憲」的直覺相反,但 、,這個符號不足以支持任何結論。
這個 null 的數字邊界要換一個單位更好解讀的口徑來算。 是有序估計、全距約 ,它的均值差難以直接說多小算小;把同一組比較放回原始的同意率差(範圍 到 ,提名總統組間同意率差約 ),檢定力與等價分析就有了可解讀的刻度。以八成把握測到效果,真效果得達同意率差 ,是觀測差的將近兩倍;在觀測到的效果量附近,這個設計的檢定力只有約 。90% 可信區間把效果上界壓到約同意率差 ,壓不到 。效果若存在,其量級以同意率差計在約 內;小於 的效果本設計測不到;觀測到的差和「無效果」與「中等效果」都相容。這個 就是第 7 節「投票層檢定力低」的數字版本:本設計能把自己的檢定力量化,因此說得出效果上界,即便這個檢定力並不高。相較 GGL(2011)與 DPGL(2012)停在不顯著、且建立在反推測量上的 null,這是一個量得出自己上界、且用真投票測出來的 null。
5.3 協作層的正效果
圖上每一列是一種算法設定:不同的共事門檻、不同的年代控制形狀(線性、二次、限制樣條、釋字期固定效果)、不同的過度離散寫法(常態隨機效果、零膨脹二項、beta-二項)。點是同提名人效果的勝算倍數,橫線是 90% 可信區間。八條全部落在「(沒差)」的右邊、下界都大於 :同一位總統提名的大法官,每件共事案共同具名的勝算約高一點五倍(相對於約 的基線、雙尾 落在 到 ),換算法都成立。這是一個中等強度、且要調整過才成立的效果,底下兩點交代它撐得住什麼、又只撐到哪裡。
同一層另有一個結論相反的檢定該擺上檯面。把共同具名當 dyad、用可自由重排的節點層置換檢定(MRQAP)估同提名人效果,四個共事門檻全部測不到( 介於 到 );真正被這個檢定挑出來、且高度顯著的是資歷差:首任年越接近的兩人越常共同具名。兩個引擎的落差不是矛盾,是同一件事的兩面。節點層置換要把跨屆連任者各壓成一位總統,丟掉的正是識別同提名人所需的跨屆變異,於是它只說得出「在共事網絡裡分不開總統與世代」,說不出「效果為零」。上面那條正效果來自能保留跨屆變異的階層模型,代價是它得靠模型設定去承載那批變異,換不到置換那種免分布保證。哪一個較可信是判斷:本研究採階層模型的正號為主結論,但把節點層的 null 一併陳明,因為兩者的差距本身就是「同提名人幾乎與同世代同義」這個識別限制的證據。
這裡有一個必須交代的辛普森反轉。原始的、未調整的比例方向相反,同提名人的合併共同具名率反而較低。反轉來自早期的釋字:1949 到 2002 年間的大法官同屬一位總統提名、共事數十年,但意見書制度尚未成熟、共同具名極少,這段時期同時是「同提名人、高曝光、近零共同具名」,把合併比率拉低。各期分開看,每一個釋字期的原始率都是同提名人不低於不同提名人;只留現代期重估,係數仍為正、可信區間仍排除零。這個模型也做了兩道對照:正向對照用真實設計模擬一個已知的正效果,模型乾淨回收;陰性對照把同提名人標籤打散,係數退回零、區間含零。觀測到的正號因此是測得到的效果,協作層的檢定力足夠。要補一句分寸:八條穩健性變的是年代控制的形狀與過度離散的寫法,它們共享「已對早期釋字塊做年代調整」這個前提,而把邊際反號翻成正號的是這個調整本身,它不在八條變異的軸上。各釋字期分開看原始率都同向、正負對照也都過,這支持調整不是憑空翻號,卻不等於證明年代該一路控制到底;若年代是提名的下游,控制它就帶著過度調整的風險。這一點連同識別問題留給第 7 節。
6 討論:兩層各說各的
最硬的投票層(真投票、有序尺度、貝氏 GRM)測不到任命政治,四個維度全 null,且是有檢定力邊界、有等價檢定、換口徑不翻案的有紀律 null。較軟的協作層(共同具名、階層二項模型)測得到同提名人的中等正效果,換八種算法都穩、兩個對照都過。兩層測的是不同人群裡的不同行為,本就不在同一個母體上:協作層的正效果來自 1949 年以來跨屆上百位出庭者的共同具名,投票層的 null 只針對現任十九人的主文立場。前者說同提名人較常署在一起,後者說這一屆的立場排不出提名人陣營;一個測得到、一個測不到,說的是不同的事,兩者不相印證,也不相矛盾。至於共同具名能不能代理投票立場,第 7 節列為限度。
這個結論把既有文獻各接了一段。對 Hanretty(2012),它是「另一個方向的案例」:西葡回收到結構、台灣沒有,差別的關鍵不在有沒有政治,在異議密度與可估性,而本研究用檢定力與等價分析證明了自己的 null 不是估不出來的假象。對 GGL(2011)與 DPGL(2012),它用真投票、可量化檢定力的設計,把兩篇建立在反推測量上的 null 換成一個更硬的版本,並補上它們未觸及的協作層。對陳英鈐(2020),它把「個別意見產出增加」與「投票聯盟結構微弱」分成兩件可並存的事,兩者跨方法收斂到同一張高共識的圖。
7 限度與效度威脅
三處限度,一處都不該藏。第一是識別:一屆、十九人,留任者、提名總統與最資深資歷高度共線,「同提名人」和「同批任命、共事日久養成的協作習慣」原則上分不開,係數確定、機制只是詮釋。第二是代理:共同具名反映的是結盟,反映不了投票一致,從它推到「任命政治」這個構念,比估計量本身更沒把握。第三是新穎性:與本題最接近的 Lee、Lin 與 Ho(2018)尚無正式發表版,未讀之前只能寫「查無同題已發表研究」。三處限度合起來,結論到不了強因果宣稱,全文因此用「同質性」「群聚」「更常共同具名」這類描述語言。沒有識別策略就不用因果語言,是把測量誠實和過度詮釋分開的底線。
檢定力兩層相反,這一點最該說清楚。投票層檢定力低,是 、一屆、爭議項一百出頭的資料限制,加模型解不掉,唯一的解是跨屆真投票累積;null 因此一律讀成「測不到,不等於不存在」。協作層檢定力足夠,且有正向對照的直接證明。
8 結論
高共識法院能不能用投票定位大法官,這篇的答案是有條件的能。方向資訊與貝氏正則化把逐法官估計的不確定性壓掉將近一半, 排序對得上已知的司法行為;但這屆的稀疏異議讓多數人的可信區間彼此重疊,位置排得出先後、分不出鄰座。沿提名總統的分組測不到效果,而這個 null 配上了檢定力、等價與規格曲線,說得出效果上界。協作層則測到同提名人中等而穩健的正效果。台灣既有實證研究沒有一篇用過官方逐項真投票,本研究補上這個缺口;投票層報 null,靠的是完整的檢定力與等價分析,協作層報正效果,靠的是正負對照的驗證。兩邊的結論都沒有超過資料能支持的範圍。
- 1
甲、乙兩位大法官的不同意率都是 40%。這是否表示測量模型會把兩人放在理想點軸上幾乎同一個位置?
- 2
十九位大法官依理想點估計排序後,相鄰兩兩的 90% 可信區間全部重疊。這是否表示「已經測到大家的立場其實都在中間、沒有差別」?
- 3
提名總統維度的置換檢定 p 約為 0.34(不顯著)。本文還報告了 MDE 0.085、90% 區間把效果上界壓到約 ±0.1。加報後兩個數字的作用,是否只是讓 null 看起來比較豐富?
- 4
協作層測到「同提名人更常共同具名」(勝算約高一點五倍),投票層卻測不到任命政治。以下讀法是否正確:「既然協作層有訊號,投票層的 null 應該修正成也有效果。」
資料來源
- 1.Keith T. Poole & Howard Rosenthal(1997)。Congress: A Political-Economic History of Roll Call Voting,New York: Oxford University Press。NOMINATE 理想點;以正確分類率與 APRE 判維度;排除壓倒性表決(lopsided vote)的慣例。
- 2.Joshua Clinton, Simon Jackman & Douglas Rivers(2004)。The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Roll Call Data,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98(2): 355–370。把空間投票寫成項目反應模型;推論對象從投票紀錄轉成理想點與議案切點。
- 3.Andrew D. Martin & Kevin M. Quinn(2002)。Dynamic Ideal Point Estimation via Markov Chain Monte Carlo for the U.S. Supreme Court, 1953–1999,Political Analysis 10(2): 134–153。美國最高法院動態理想點;貝氏 MCMC 測量模型。
- 4.Chris Hanretty(2012)。Dissent in Iberia: The Ideal Points of Justices on the Spanish and Portuguese Constitutional Tribunals,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 51(5): 671–692. DOI: 10.1111/j.1475-6765.2012.02056.x。西班牙 2000–2009、葡萄牙 1989–2009 非一致決;二參數 probit IRT(MCMCirt1d);西命中率 89.2%/APRE 0.47、葡 84.4%/APRE 0.41(Table 1);p.4 挑西葡因其較政治、異議夠多,並警告異議稀疏可能估不出理想點。
- 5.Nuno Garoupa, Veronica Grembi & Shirley Ching-ping Lin(2011)。Explaining Constitutional Review in New Democracies: The Case of Taiwan,Pacific Rim Law & Policy Journal (Washington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) 20(1): 1–40。1988–2008、97 件政治性解釋、44 位大法官、1,357 筆個人票;logit 配「提名總統×親國民黨聲請人」交互項(Table 3, p.22)。p.16 fn.85:大法官投票秘密進行、拒寫個別意見的少數票一律計入多數方——此為全期制度特徵,非限 1993 年前。
- 6.Lucia Dalla Pellegrina, Nuno Garoupa & Shirley Ching-ping Lin(2012)。Judicial Ideal Points in New Democracies: The Case of Taiwan,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Law Review 7(1): 123–165。1988–2009、101 件、49 位大法官、1,415 筆票;靜態一維兩參數 IRT(R MCMCpack),錨定楊建華、李志鵬於 -2/+2(p.140–142);理想點與提名總統無相關(p.142);馬提名者僅 4 件、模型不收斂(fn.89);跨 22 年非重疊法官壓在同一尺(p.128, 141)。措辭見引文(p.144)。
- 7.陳英鈐(2020)。共識與歧異——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數量危機,收於蘇彥圖主編,《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》第十輯,頁 105–182。臺北: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。釋字第 313–739 號、427 件;策略行為模型+案件層卡方描述統計(SPSS 19),非迴歸。p.170:越要求跨越三分之二門檻,解釋案越少、每案分別意見書越多。
- 8.李韶曼(2010)。判決風格的功能——以大法官解釋為中心,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(指導教授張文貞),152 頁。Airiti DocID: U0001-1908201009505900。釋字第 1–677 號全部解釋(理由書自第 80 號起);量解釋文篇幅、段落、修辭(表一、表二);p.77 明文把個別意見書排除在「解釋風格」測量之外;無顯著性檢定。
- 9.吳睿恩(2023)。憲法法院的選案決策,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(指導教授蘇彥圖)。DOI: 10.6342/NTU202300284。許宗力法庭(2016-11-11 至 2021-12-24)2,623 件不受理決議+67 件受理比較組;存活分析+獨立性檢定(p.82);p.81 明言不知大法官個別票決、無法做個人層次。
- 10.Shao-Man Lee, Chien-Chih Lin & Han-Wei Ho(2018)。Do Justices’ Scholarly Backgrounds Affect the Writing of Separate Opinions,會議論文,Chicago–Tsinghua Young Faculty Forum on Law and Social Science, Tsinghua University(2018 年 5–6 月);查無正式發表版。問題意識與本研究高度重疊(大法官學術背景是否影響撰寫個別意見);2026-07 複查仍無公開全文,資料規模與方法不可知。
- 11.Fumiko Samejima(1969)。Estimation of Latent Ability Using a Response Pattern of Graded Scores,Psychometrika Monograph No. 17 (Psychometrika 34, Suppl. 1, pp. 1–97). Richmond: Psychometric Society。有序類別反應的分級反應模型:累積機率 P(Y>=k)=logistic(a·theta - b_k),共用鑑別度、逐級遞增門檻。
- 12.Joseph Bafumi, Andrew Gelman, David K. Park & Noah Kaplan(2005)。Practical Issues in Implementing and Understanding Bayesian Ideal Point Estimation,Political Analysis 13(2): 171–187。小樣本理想點的分離與不穩;主張貝氏先驗正則化(theta~N(0,1) 同時定尺度並約束資料稀薄處)。
- 13.Bob Carpenter, Andrew Gelman, Matthew D. Hoffman, et al.(2017)。Stan: A Probabilistic Programming Language,Journal of Statistical Software 76(1): 1–32. DOI: 10.18637/jss.v076.i01。以 Hamiltonian Monte Carlo 從後驗抽樣,適合帶潛在變數的階層模型。
- 14.Aki Vehtari, Andrew Gelman, Daniel Simpson, Bob Carpenter & Paul-Christian Bürkner(2021)。Rank-Normalization, Folding, and Localization: An Improved R-hat for Assessing Convergence of MCMC,Bayesian Analysis 16(2): 667–718. DOI: 10.1214/20-BA1221。rank-normalized R-hat 與有效樣本數;R-hat 貼近 1 表示各鏈已抽自同一分布。
- 15.Ronald A. Fisher(1935)。The Design of Experiments,Edinburgh: Oliver and Boyd (1st ed.)。Ch. II, §5 'The Statement of Experiment', p.13(茶品實驗設定:8 杯,4 杯先加奶);§8 'The Null Hypothesis',p.18(1935 初版;部分刷次標為 p.19)。原文
- 16.Phillip I. Good(2005)。Permutation, Parametric, and Bootstrap Tests of Hypotheses,3rd ed. Springer Series in Statistics. New York: Springer。置換檢定作為小樣本精確推論的系統整理;樣本小是其適用場景。
- 17.Jacob Cohen(1988)。Statistical Power Analysis for the Behavioral Sciences,Hillsdale, NJ: Lawrence Erlbaum (2nd ed.)。§2.2「The Effect Size Index: d」,pp.24-27(小 d=.2、中 d=.5、大 d=.8 的約定,以及各自的真實對照物:雙胞胎與非雙胞胎的平均智商差距約當小效果,14 歲與 18 歲女孩的平均身高差距約當中效果,博士學位持有者與大一新生的平均智商差距約當大效果)。Cohen 在同節自承這組對應是任意的。原文
- 18.Roger L. Berger and Jason C. Hsu(1996)。Bioequivalence Trials, Intersection–Union Tests and Equivalence Confidence Sets,Statistical Science, 11(4), pp.283-319 (with discussion)。全篇:TOST 與信賴區間內含法之對偶關係的嚴謹處理。核心結果——以 90% 信賴區間是否落在 ±Delta 內,來判定 alpha=0.05 的等價,兩者給出完全相同的決策(Berger–Hsu 對偶);並把等價檢定放進交集—聯集檢定(intersection–union)的架構。DOI 10.1214/ss/1032280304。原文
- 19.Uri Simonsohn, Joseph P. Simmons & Leif D. Nelson(2020)。Specification Curve Analysis,Nature Human Behaviour 4: 1208–1214。把多種合理口徑一起攤開、用聯合置換做推論,防止事後挑一個好看的口徑。
- 20.David Krackhardt(1988)。Predicting with Networks: Nonparametric Multiple Regression Analysis of Dyadic Data,Social Networks 10: 359–381。MRQAP:以節點標籤置換處理 dyadic 資料的網絡自相關。
- 21.Ingwer Borg & Patrick J. F. Groenen(2005)。Modern Multidimensional Scaling: Theory and Applications,2nd ed. Springer Series in Statistics. New York: Springer。古典 MDS(Torgerson 雙中心化)把距離矩陣尺度化成低維座標;描述性、無題目參數與不確定性量化。
- 22.Sander Greenland, Stephen J. Senn, Kenneth J. Rothman, John B. Carlin, Charles Poole, Steven N. Goodman, and Douglas G. Altman(2016)。Statistical Tests, P Values, Confidence Intervals, and Power: A Guide to Misinterpretations,European Journal of Epidemiology, vol. 31, no. 4, pp.337–350。§2「常見誤讀清單」,列舉 25 條——正文標題即為 "Twenty-five misinterpretations" 對應段落原文